3.个人所得税申报异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风控管理局推送至我局的资料,经查询管理分局相关信息,存在数千条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移动APP”投诉未在该单位任职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异议申诉信息,经过筛选重复数据后并结合该单位2018年至2019年个税申报表,上述投诉信息涉及工资薪金合计13,893,973.23元,该单位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争议工资已实际发放。
4.银行流水异常,存在资金回流情形,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调取相关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回流情形如下:
①该单位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为河源市经通测绘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6份,价税合计2,217,179元(分别是2018年8月13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7份,价税合计1,500,000元,2018年9月14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价税合计308,000元,2018年11月13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价税合计313,000元,2018年12月20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价税合计96,179元),经查询该单位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教大厦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440501xxxxxxxxxxx878,银行流水显示河源市经通测绘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分别于2018.08.09,2018.08.13,2018.09.05,2018.11.06向该单位对公账户共计付款2,121,000元,该单位扣除一定比例后,当日先转账至华天成(案件涉嫌人员,目前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和王追(该单位前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帐户,华天成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的个人帐户6217xxxxxxxxxxx629累计收款1,689,185元,王追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平湖支行的个人帐户62366xxxxxxxxxxx912累计收款400,000元,王追再于收款当日从其上述个人帐户转账600000元至华天成上述个人帐户,最终2,067,975元由华天成通过其上述个人账户于河源市经通测绘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付款当天(分别是2018.08.09,2018.08.13,2018.09.05,2018.11.06)回流至河源市经通测绘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负责人张明开设于中国农业银行佛山祖庙支行个人帐户622848xxxxxxxxxxx77。经询问当事人张明,否认与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资金借贷关系,否认与该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业务往来,不能说明收受资金的合理理由。
②该单位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为佛山市中为勘测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8份,价税合计2,152,000元(分别是2018年8月27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价税合计208,000元,2018年10月08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价税合计209,000元,2018年10月24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价税合计219,000元,2018年11月13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价税合计218,000元,2018年11月20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价税合计318,000元,2018年11月28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价税合计321,000元,2018年12月25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价税合计321,000元,2018年12月26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价税合计338,000元),经查询该单位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教大厦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440501xxxxxxxxxxx878,银行流水显示佛山市中为勘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08.27,2018.09.18,2018.10.22,2018.11.13,2018.11.20,2018.11.27,2018.12.25,2018.12.26向该单位对公账户共计付款2,152,000元,该单位扣除一定比例后,当日先转账至华天成和王追的个人帐户,华天成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的个人帐户621700xxxxxxxxxxx629累计收款1,187,820元,王追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平湖支行的个人帐户623668xxxxxxxxxxx912累计收款731,900元,王追再于收款当日从其上述个人帐户转账731,850元至华天成上述个人帐户,最终2,098,200元由华天成通过其上述个人账户于佛山市中为勘测有限公司付款当天(分别是2018.08.27,2018.09.18,2018.10.22,2018.11.13,2018.11.20,2018.11.27,2018.12.25,2018.12.26)回流至佛山市中为勘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国庆的妻子张明(兼河源市经通测绘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负责人)开设于中国农业银行佛山祖庙支行个人帐户622848xxxxxxxxxxx377。经询问当事人张明及邓国庆,否认与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资金借贷关系,否认与该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业务往来,不能说明收受资金的合理理由。
③该单位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为佛山市劳伦斯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份,价税合计2,164,000元(分别是2018年9月14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价税合计188,000元,2018年10月15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价税合计98,800元,2018年11月13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价税合计98,800元,2018年12月13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价税合计197,600元,2019年1月14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价税合计98,800元,2019年2月27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价税合计98,800元,2019年3月14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价税合计197,600元,2019年4月2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价税合计197,600元,2019年5月10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价税合计197,600元,2019年06月11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价税合计197,600元,2019年07月11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价税合计197,600元,2019年8月12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价税合计97,600元,2019年8月15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价税合计100,000元,2019年9月10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价税合计197,600元),经查询该单位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教大厦支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44050xxxxxxxxxxx878,银行流水显示佛山市劳伦斯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10.12,2018.10.31,2018.11.28,2018.12.20,2019.02.26,2019.03.15,2019.03.26,2019.04.25,2019.05.21,2019.07.02,2019.07.29,2019.08.28,2019.09.25向该单位对公账户共计付款2,164,000元,该单位扣除一定比例后,当日先转账至华天成和王追的个人帐户,华天成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的个人帐户621700xxxxxxxxxxx629累计收款574,452元,王追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平湖支行的个人帐户623668xxxxxxxxxxx912累计收款1,360,482元,最终565,704元由华天成通过其上述个人账户于佛山市劳伦斯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付款当天或隔天(分别是2018.10.12,2018.11.01,2018.11.29,2018.12.20)回流至佛山市劳伦斯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国德妻子兼公司股东张汝冰农行卡个人帐户622849xxxxxxxxxxx772和622849xxxxxxxxxxx704;1,341,704元由王追通过其上述个人账户于佛山市劳伦斯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付款当天或隔天(分别是2019.02.27,2019.03.15,2019.03.27,2019.04.26,2019.05.22,2019.07.03,2019.07.30,2019.08.29)回流至张汝冰农行卡个人帐户622849xxxxxxxxxxx772和622849xxxxxxxxxxx079。经询问当事人张汝冰,否认与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资金借贷关系,否认与该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业务往来,不能说明收受资金的合理理由。
5.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广州业顺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开具给该单位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4001800104,发票号码02760119,价税合计94497.68元,发票内容为咨询费),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我局发来协查函,已证实该份发票为虚开发票。经核实,该单位对公账户于2019年2月2日以工资的名义转账94497.68元至王追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平湖支行的个人帐户623668xxxxxxxxxxx912,王追表示该笔款项为他支付给一个已离职业务员的出差费用,但他不能提供该业务员的身份资料,通过查询其个人帐户在相同时间段未发现有相同或近似金额的取现记录和转账记录。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1.该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6份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第二条“……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之规定,该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7份价税合计金额达6,531,497.68元的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综上,对该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智能发薪系统,可助力企业解决个税申报、进项发票等问题,
【高效】:微信无卡批量发薪,微信扫码快速发薪。
【合规】:工资报税一键统计,如实申报,微信发薪电子回单凭证。
【降本】:资金发放流水可开合规专票,发票、资金流真实合规。
全方位解决劳务公司后端人员管理与薪酬财务问题!
更多蓝领招工、合作、私域流量运营、批量发薪、招聘门户、(灵活工保险)、税筹信息可访问小橙人力云:www.xcsupin.com
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